惊险!福建高速路面出现一块重达百余斤的……******url:https://m.gmw.cn/2022-12/21/content_1303230844.htm,id:1303230844
惊险!高速路面夜间惊现散落物,
引发车祸,
民警溯源揪出肇事者……
12月17日晚,漳州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武安中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转警称:在厦蓉高速A道26公里800米处,发生三起因碰撞路面散落物引发的交通事故。
民警迅速出警,经现场勘察发现,离事故现场100米处,有一块悬挂着车牌为“闽E3***挂”的后防护板部件,三部小车由于避让不及发生碰撞碾压,造成三部小车轮胎和底盘不同程度受损。
高速路面散落物
民警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迅速将散落于路面的重达150斤左右的汽配件转移至应急车道内,避免再次殃及其他车辆,影响行车安全。
案发后,民警根据散落物车牌号找到该肇事车辆驾驶员。经查,该驾驶员拉着一车机砖从厦门出发,前往漳州某建筑工地,装载货物后没检查好后防护板装置锁扣是否牢固,直到卸货时才发现装载货物遗落。该车货主也于18日凌晨从厦门上高速一路搜寻,未果。
事故造成车损
在民警批评教育下,半挂车司机意识到未固定好车辆门板锁扣,造成脱落的错误行为及其危害性,愿意承担相应责任。随后,民警依法对半挂车驾驶员载物行驶时遗落汽配件和载运物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货车驾驶员,出车前需仔细检查车辆门板锁扣是否锁定牢固、货物装载封闭性是否良好,以防途中出现货物松散,继而引起货物倾斜、散落等不必要的情况,引发交通事故。
民警:
“一旦出现货物不慎遗落,驾乘人员切勿盲目停车捡拾。需按照‘车靠边、快警示、人撤离、即报警’的十二字方针进行处置,并拨打报警电话求助。”
福建交通广播原创稿件,记者军民通讯员:漳州高速交警四大队 刘路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一审被判死缓******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刘彦平生于1955年8月,河北丰南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9月,官方通报刘彦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涉及政治、组织、廉洁等多个方面问题,并涉及“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等。
如今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称,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知,2022年11月1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彦平受贿一案。根据官方当日通报的庭审过程,刘彦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